在房价高企的今天,买房已经成为普通人的终身大事,很难有比买卖房产对普通人影响更大的单笔买卖。这几年,很多朋友因为太草率,或者在签房子的时候没有意识到相应的风险,最终和卖方发生了纠纷。当一个小概率的事件在他们眼中发生时,他们往往会后悔。现笔者总结三种常见购房情况下应注意的条款,希望能提高购房者的自我保护意识,防患于未然。
一、买房的主要问题
有的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可能还没有取得购房资格;比如有的社保没交全,有的还在户口迁入,有的需要开发商为其安排购房资格手续。不管什么情况,卖家往往会口头安慰买家。好像只要签了购房合同,什么都好商量。但事实证明,签合同前真的好商量,签合同后就不好商量了。如果买方因为购房资格问题不能继续履行合同,将是非常严格的违约责任。
对策:(1)买受人应将未取得购房主体资格的现状写入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;(2)争取在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,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取得购房主体资格的,可以指定有资格的第三人购买(即买受人有权将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总体上转让给第三人),或者约定合同终止,买受人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二,按揭贷款的问题
大部分普通人买房都要办理按揭贷款。如果他们不能顺利拿到抵押贷款或者抵押贷款不足,很有可能买方违约,最终“房财两空空”,损失惨重。对于担心自己信用记录不良,或者可能属于楼市调控对象的人,更要注意防范此类风险。
对策:(1)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最高首付或按揭贷款的比例;(2)争取在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增加约定:因买受人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最终批准的贷款低于总房款的* *%导致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,买受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三,夫妻房产问题
而那些登记为夫妻的房产,卖方在签约时往往只有夫妻一方在场,买方通常意识不到法律风险。即使买家提出质疑,中介也会帮忙摆平,认为现在签的合同是非正式合同,夫妻不需要到场,正式买卖合同签订时只需要到场即可。事实证明,卖方反悔的时间就在双方签订正式转让合同之前。
对策:(1)对于登记为夫妻的房产买卖,一定要尽量让夫妻双方签订合同;(2)对于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,也要尽量让配偶签字确认。
在文章的最后,笔者还想对那些认为“只要是婚内购买,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妻子名下都无所谓”的人说: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两方名下是有区别的。登记在一人名下时,登记方有机会在不隐瞒对方的情况下,通过对外抵押或出售的方式处置财产。